近年來,香港新聞媒體在報道性侵案件時,經常使用「醉娃」一詞來形容飲酒後遭受性暴力的女性受害者。這個看似簡單的稱呼,其實蘊含著深刻的性別歧視與偏見,並且在無形中助長了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。當我們在新聞標題中反覆看到「醉娃被強姦」、「醉娃爛醉如泥」等字眼時,大眾的焦點往往不自覺地從「性暴力」罪行本身,轉移到了受害者的行為與衣著上。這種標籤化的報道手法,不僅對受害者造成二次傷害,更嚴重阻礙了社會對「性暴力」問題的正確認知。
「醉娃」一詞如何加劇社會對性暴力的迷思?
「醉娃」這個詞彙,本身就帶有強烈的性別刻板印象和輕蔑意味。它將一個遭受「性暴力」的成年人,描繪成一個柔弱、無知、甚至帶有誘惑性的「娃」。這種標籤化的稱呼,很容易讓讀者產生「受害者自己飲醉酒,所以也有責任」的錯覺。在許多法庭新聞的報道中,辯方律師往往會利用受害者醉酒這一點,質疑其記憶的可靠性,甚至暗示醉酒狀態下的行為等同於「同意」。
然而,法律上,一個醉酒至不省人事的人是無法給予有效同意的。任何在這種狀態下發生的性行為,都屬於嚴重的「性暴力」罪行。傳媒頻繁使用「醉娃」一詞,無形中強化了「強暴迷思」(Rape Myth),即認為性暴力的發生與受害者的飲酒行為、衣著打扮或夜歸習慣有關。這種風氣會令真正的受害者不敢求助,因為她們害怕被公眾貼上「醉娃」的標籤,害怕被指責「自己攞嚟」。
傳媒報道與「性暴力」受害者創傷的加害關係
專業機構如「風雨蘭」和「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」一直強調,傳媒在報道「性暴力」事件時,措辭必須謹慎。當記者使用「醉娃」這類聳動、繪形繪聲的字眼時,雖然可能吸引讀者眼球,提升點擊率,但卻嚴重傷害了正在康復中的受害者。受害者需要鼓起巨大勇氣才能站出來舉報「性暴力」,但當她們看到自己的痛苦經歷被媒體以獵奇、甚至帶有指責性的方式報道時,無疑是經歷第二次傷害。
事實上,受害者在經歷「性暴力」後,普遍存在延遲求助的現象,平均長達3.8年才向專業機構如風雨蘭尋求協助。其中一個重要原因,就是害怕社會的輿論壓力。因此,我們在閱讀新聞時,也應該培養批判性思維,拒絕消費「醉娃」這類帶有歧視性的標籤,關注焦點應永遠放在譴責「性暴力」行為本身。
從「醉娃」現象看香港性教育與支援服務的不足
「醉娃」一詞在新聞中的泛濫,也側面反映了香港性教育的失敗和社會支援系統的不足。根據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的數據,許多青少年未能正確分辨「性暴力」行為,這與學校缺乏全面、以尊重意願(Consent)為核心的性教育息息相關。如果我們的教育能從小教導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,讓學生明白「不」就是「不」,醉酒不等於同意,那麼社會對「醉娃」這類標籤的容忍度自然會降低。
值得慶幸的是,香港現時已有不同機構為「性暴力」受害者提供支援。例如社會福利署的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、東華三院芷若園(24小時熱線:18281),以及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旗下的風雨蘭等。這些機構致力於為受害者提供輔導、醫療及法律支援,協助她們走出陰霾。同時,Anti480反性暴力資源中心也積極走進校園和社區,舉辦教育工作坊,推廣反「性暴力」訊息,甚至舉辦「醉娃·執屍·夜歸女」這類主題活動,與公眾探討新聞報道中的語言暴力與意願問題。
